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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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 评定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11:28:09      浏览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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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助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的部署,我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以下简称:2024年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实施

内江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2024年品牌项目评定推介的组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推广

二、申报范围

在内江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人提供1年以上服务的各类物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交付使用率50%以上

(二)物业服务人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物业服务人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 

(四)服务期间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违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需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物业服务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量化分值不低于60分)。

、评定方式

评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初审和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会初审分数线,应不低于90分。

报名时间

2024918日至1018日。

、申报资料

(一)《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项目简介(亮点和优势及所获荣誉),不小于3M,JPG格式的照片(含项目实景和服务团队及项目业主活动)5-8张;

)满足《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附件2)的证明资料;

(三)服务期间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违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需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上述(一)(二)项资料需在企业申报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项资料申报企业留存一份,专家现场考核时逐一核对打分。

、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益。“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评定推介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公益性质,不收取申报单位的费用。

(二)项目推介。我会将通过网站、公众号、报送主管部门、确定学习基地等方式持续加大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发挥好品牌项目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王川;联系电话:0832-2183456 13158587807

 箱:690284419@qq.com

附件:1.附件1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申报表

2.附件2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适用于住宅项目)

3.附件3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适用于非住宅项目)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适用于住宅项目).xls

附件3内江市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适用于非住宅项目).xls 




内江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4918